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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美元门槛拟取消 有利于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

新世代财经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和对外开放工作要求,强化信托公司监管,4月14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消息,银保监会近日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有利于带来国际先进经验,有利于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业务

  在我国金融业开放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取消了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对监管此举,国商信联的专家分析认为,当前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速,取消针对外资机构在国内入股金融机构以及设立金融机构的限制有利于促进外资入股信托公司,带来国际先进经验,实现在资产管理、财富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提高信托公司高质量发展水平。他指出,这给现有信托公司补充资本金实力有了更多的选择,让更多的外资机构有机会参与到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当中来,有利于丰富信托公司的股本构成,对信托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有潜在效果。同时也增加了外资机构财务投资的可能,对外资机构参与获取我国金融开放的红利有了更积极的意义。

  10亿美元门槛拟取消

  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信托公司可申请开办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股指期货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等。信托公司申请开办上述业务范围和品种之外的其他业务,相关许可条件和流程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国商信联的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调整了信托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有利于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业务,推动信托业深度转型。”

  对于信托公司出资人规定依然审慎

  《征求意见稿》对于信托公司出资人规定依然审慎,例如,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其个别财务报表口径的净资产规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信托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信托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经银保监会批准并购重组的除外)。

  另外,出资人承诺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银保监会采取风险处置或接管措施等特殊情形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若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代他人持有信托公司股权等任一情况,不得作为信托公司的出资人。

  信托发行“量升价跌”,一季度回暖至7000亿

  另外,据最新数据显示,今年来共发行7643款,融资规模7139.3亿元的集合信托产品。其中3月份共发行2075款2634.6亿元,相较于2月份的1374款1543.8亿元的规模,融资金额上涨70.6%。

  在信托发行冲量的同时,发行价格却呈现下滑的态势。数据显示,今年发行的7643款集合信托产品,平均期限为1.94年,平均年收益率7.75%,相较于去年同期的8.24%平均年收益率,其融资成本有明显下滑。具体来看,一季度投资于房地产、基础产业、金融机构领域的信托产品收益率总体略有下降,投资于工商企业领域的信托产品收益率总体略有上升。

  在国商信联的专家看来,今年来信托发行呈现“量升价跌”的趋势,主要因为受前期监管收紧和疫情持续向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