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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20年,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和出口对GDP增长贡献率此消彼长,但整体看消费支出已成为GDP增长贡献的第一来源,占比超过50%。2020年以来,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居民生活逐渐恢复,消费不断改善,2020年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已取得正增长,市场销售规模也超过上年同月水平。
信托业作为我国金融领域重要支柱之一,在促进消费增长,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托公司不仅可以为消费者在选择商品供应商、甄别商品质量、管理消费资金等环节提供一定的受托服务,而且还可充分发挥信托的金融属性优势,通过资金、技术和管理的多重支持,结合各类消费场景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消费支出增长,助力实体经济不断发展。
信托业为消费支出增长提供资金支持
支持消费领域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是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信托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近年来,信托在消费领域不断创新尝试,不仅有效促进了消费规模及数量的增长,对居民消费品质的提升也做出了一定贡献。从业务实践来看,2016年以来,投向消费金融领域的资金规模快速增长,信托支持消费升级的业务模式也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
信托业协会调研数据显示,2019年,共有41家信托公司实际开展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合计消费金融信托余额约5,226.39亿元,较2018年底同比增长75.54%。2019年,多家信托公司消费金融业务持续提升管理能力,不断强化风控体系建设,普遍加大系统投入,通过大力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信托公司主动支持消费增长的意愿不断增强。
从资金信托行业投向来看,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末,投向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行业的资金信托规模合计8 487亿元,占比4.80%,与2019年同期相比规模及占比略有下降。2020年信托投向消费领域规模及占比同比下降,主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响,消费行业商户短期经营受阻,投资扩张活动意愿降低,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下降;个人客户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短期取消各类线下消费活动,对消费信贷需求也相应降低。因此导致信托投向消费领域的资金规模明显减少,未来随着疫情影响逐步消退,信托将重新发挥灵活制度优势和功能优势,推动消费行业恢复增长。
信托业助力促进提升消费动力和消费能力
消费支出是我国实体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泉,支持消费领域发展是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具有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的灵活制度优势,可以运用多种金融工具,调动多方资源,为批发零售商、终端消费者等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目前,信托支持消费增长业务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
模式一:投融资业务模式。信托公司通过发放贷款、受让应收账款、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或者受让其他权益类资产等方式,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消费行业实体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有效解决消费行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模式二:消费信托业务模式。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消费权益,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产品进行全流程监管,为受益人的消费权益的实现提供监督和管理服务,满足受益人特定消费需求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
模式三:消费金融业务模式。信托公司选择与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互联网企业等进行业务合作,采用助贷、流贷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贷款,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提供资金融通服务,促进消费升级,推动实体经济增长。
模式四: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信托公司发挥信托风险隔离制度优势,帮助消费金融类企业实现财务出表,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基础资产可以为信用贷款、消费类贷款或相关资产权益等,可以产生稳定、独立、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整体而言,信托公司决策高效、创新意识强、制度优势明显是保障消费类信托服务的基础。一方面,信托公司采用事业部制的组织形式布局消费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投资决策效率,提升部门内部协同能力;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具有内生创新动力,不断适应市场变化需求,能够灵活运用债权融资、股权投资、金融科技、资产证券化等工具,为消费领域上下游企业和个人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消费增长。2019年以来,信托公司通过开展投融资业务为消费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开展消费信托优化保障消费者权益、开展消费金融促进释放消费潜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消费领域存量资产等方式,不断促进消费动力,支持消费领域增长。一是信托业持续采用投融资模式支持消费行业企业发展。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末,资金信托投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信托规模合计8 487.20亿元,占比4.81%。
案例:支持行业龙头发展智慧零售
2019年2月,中信信托与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中信信托·苏宁电器集团项目”,支持苏宁智慧零售业务拓展,服务消费升级战略。在助力苏宁置业南昌、西安两地苏宁广场综合体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中信信托进一步加深与苏宁集团的合作,为苏宁集团智慧零售业务的布局和升级、智慧商业和科技物流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响应国家促消费、稳增长的政策导向,支持零售业企业发展,推动实体经济稳步增长。
二是信托业持续探索开展消费权益信托,优化保障消费者权益,包括持续为消费者提供“理财+消费”的信托服务,帮助客户选择优质服务商,促进消费升级等。
案例:为消费者提供“理财+消费”的信托服务
2019年重庆信托发行了首只以消费权益为主要投资标的消费信托产品——“尊享消费信托”,重庆融汇温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持有的会员权益委托给重庆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重庆信托再将会员权益转让给潜在客户,会员可以通过会员卡中的消费券抵扣现金在融汇温泉及重庆融汇丽笙酒店消费并享受会员折扣。该产品将理财和消费进行了结合,通过个性化的设计,满足了投资者投资理财和消费权益的双重需求,是信托促进消费增长的成功尝试,得到市场广泛认可。
三是信托业不断优化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模式,不断提升业务主导性,通过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不断提高消费金融类普惠金融的可得性和覆盖性,支持社会大众消费。2019年,信托公司介入消费金融业务程度不断加深,项目主导地位不断加强。具体表现在,信托公司与线上平台合作,立足消费场景,深耕消金业务;积极构建消费金融系统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风险防控,在交易对手选择上加强与消费金融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探索消费金融业务多种开展模式,尝试参与设立信托系消费金融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等。
案例:设立信托系消金公司,直接参与消费金融业务
2019年7月,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京正式开业,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成立的第24家消费金融公司,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三家股东共同出资,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三家持股比例分别为35.1%、34.9%、30%。中信消金的成立,为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业务提出新思路,信托可通过设立专业消费金融子公司,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实现金融为消费赋能。
四是采用资产证券化模式盘活消费类存量资产,促进扩大内需。目前,信托参与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基础资产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小额贷款、信用卡分期、汽车抵押贷款等。根据Wind数据,2019年消费性贷款ABN产品发行数量为16单,发行规模170亿元。随着银行间市场开放非金融债承销资质,信托公司参与消金ABS也开始从承担SPV角色向全链条增值服务转型,打造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
案例:积极开展消费资产资产证券化业务
2019年,金谷信托设立“锦融2019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信托”,规模4.53亿元,项目基础资产为发起机构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个人消费贷款。金谷信托与锦程消费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合作,按照银保监会“小额”、“分散”原则,以服务长尾客群为宗旨,拓宽普惠金融市场。该项目以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为切入口,努力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扩大内需,支持实体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