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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一般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构成要件,具体是: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已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编造各种“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第一种类型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类型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类型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的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类型是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种类型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类型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1)看批文:在购买有关产品时,请您查看该产品是否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坚决抵制无任何审批资质的理财产品。
(2)看回报:不法分子常常用花言巧语和高额的投资回报拉拢投资人,当您发现投资回报高的惊人时,请您高度警惕,切莫被一时的诱惑所动。
(3)看目录:正规的银行产品或代销的第三方产品应该经过银行正式审批流程,因此会以纸质或电子方式列示于产品目录中,因此如果无法在柜面或网站上查找到销售人员推荐的某款产品,您一定要提高警惕。
(4)辨真伪:不法分子常以表面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不法目的,请您多了解产品信息或交易背景的真实性,进而判断其承诺的合理性,不要因贪小财而丢大义。
(5)看资金划转:在正规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募集资金大都划转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在非法集资活动中,募集资金大都划转至某个私人或第三方企业账户内。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国家机关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国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参与者,《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某投资公司是近期互联网金融圈比较高调的一家投资公司,该公司声称自己经营的网上商城APP已估值数百亿元,即将在海外上市。为扩大经营规模,该公司打着“金融创新”的名义,在全国范围接受投资,以5000元人民币起投入股,不设上限,承诺按年化收益率12%分红返现,三年内无法实现上市目标,由公司全额回购股权。同时,投资人还可获得高额积分在网上商城兑换商品,若能引入其他新投资人,还可获得现金奖励。这样的“高收益”项目吸引了不少投资人参与,公司刚成立两年多,便在全国范围内吸纳投资人40余万,累计投资额200多亿元。然而好景不长,该公司突然以增资扩股为由停止对投资者的返现,大量投资人到公司办公地点聚集要求撤回投资时才发现已是人去楼空,前期投资也血本无归。
该公司打着“股权众筹”的旗号,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层层返利、发展下线,其本质就是采取庞氏骗局的方式,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一天,位于某市知名保险公司楼下,忽然聚集了上百名投资人,声称购买了该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要求保险公司兑付本息,但是保险公司声称从未销售过该理财产品。接到众多投资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进行调查,一个涉及841名被害人,涉案总金额高达一亿七千万的非法集资大案呈现在面前,销售这个“理财产品”的A公司到底是通过哪些手段获得众多投资人的信任呢?警方通过调查揭开骗局谜底:1.利用知名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客户关系,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首先骗取客户信任。2.投资人会被免费邀请去参观河北廊坊的最终投资企业——C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向投资人大肆宣传该企业利润可观。3.举办客户活动,如免费去外地泡温泉等,在活动上由冒牌的高级理财规划师再次推销理财产品,并声称此产品由上述知名保险公司发行,无风险,年化10%,保本保息。4.犯罪团伙接下来跟心动客户进行签约,并特地将签约地点选在保险公司的业务大厅,合同文本上还印有公司logo,进一步打消投资者的怀疑,但其实合同上并没有公司公章。5.为了进一步获取信任,A公司在第一年不但每月按时付息,还在一年末如数还本。第二年投资者纷纷加大额度跟投。但是从第二年起,投资者再未如约获得本金及利息,当时销售的业务员也渐渐失去了联系,去保险公司讨要财产的时候才发现这原来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骗局。
事实上,这个所谓知名保险公司发行、高收益、无风险、有担保的理财项目全都是虚假编造的,发行公司A、项目公司C和担保公司B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龙某某,属于典型的“自融自担”的关联担保和庞氏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