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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影视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陆续出现了以“影视投资”“影视融资”“影视众筹”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犯罪团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蹭知名影视IP的热度,鼓吹虚假的影视项目,以投资、募资、众筹为名向社会大众吸收大量资金,获取非法利益。非法集资具有欺骗性、诱惑性、维权难等特性,不法分子往往会许诺高额回报并隐瞒真实情况,花言巧语迷惑受害人不断投入资金,千方百计榨干受害人的“钱袋子”。
影视投资类非法集资的特点
一是承诺回报。不法分子抓住投资者期待高回报、低风险的心理,用近期热门影视的票房分红作为案例,虚构自身盈利前景,勾起投资者的投资兴趣。
二是营造项目。为了使投资者卸下心理防备,不法分子创立影视皮包公司,虚构影视项目,甚至让部分投资者参与到影视制作环节中,让人信以为真。
三是避实就虚。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网站引流、短视频等方式进行线上宣传,扩大触及范围。捏造与出品方的合作协议,提升自身可信度,并以摄制成本增加为由,大肆招募投资众筹,谋取非法利益。
风险提示
影视行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影视众筹投资专业性强,回报周期长,具有一定风险。以影视众筹投资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定期高额回报的行为很可能是非法集资。
广大消费者应选择自己熟悉的领域,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要谨慎对待“影视投资机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面对诱惑始终保持理智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