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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面对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时,信托合同和推介材料里常能见到“业绩报酬”“业绩比较基准”等表述,这些概念是什么含义,有什么作用,今天给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业绩报酬与浮动管理费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
业绩报酬是资管产品管理人依据合同约定的计提规则,对业绩表现超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部分提取的管理费。目的是激励管理人承担适当风险,为投资者创造更高的收益,将管理人利益与投资人绑定,使管理人与投资者长期利益趋于一致。
业绩报酬是一笔或有的费用,能否收到不确定,金额有多少也是浮动的,因此也称为浮动管理费。在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当产品实际运作收益超过计提基准时,才会对超出部分收取。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与业绩报酬密切相关,其主要作用就是衡量产品业绩是否达到约定的基准,并对超额部分计提归于管理人的报酬。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对投资者的最终收益和预期达成与否有直接影响,但不得变相用于宣传预期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作用不同,主要是通过将资管产品与基准的比较,反映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增强投资者对产品性质和特点的判断。没有业绩报酬的资管产品也可以有业绩比较基准。
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时应当审慎确定业绩比较基准,发挥其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的作用。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应当清晰易懂,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