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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以适当性管理为抓手,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更有效的监管保护。“三适当”原则提了哪些要求,对金融消费者理性投资又有什么帮助呢?
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原则,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三适当”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1.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产品的性质、特征、运作机制和风险等对产品进行科学的评估,并对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合理的划分,在充分了解产品特性、投资范围、可能面临的风险等情况下开展推介活动。
2.销售渠道的适当性
金融机构应当应选择适当的渠道进行销售,适当既包括渠道机构的牌照资质,也包括销售能力尤其是销售合规管理能力,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目标客户的适当性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风险评估机制,对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开展测评,充分了解目标客户情况,确保产品与客户的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匹配。
消费者如何做到理性投资?
1.了解产品特性
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等,充分了解产品的投资期限、投资范围、投资标的、投资风险等,不盲目跟风追热点,不冲动投入过多资金,保障个人财产安全,合理分散投资风险。
2.选择正规产品销售渠道
消费者应当选择有合法牌照和良好声誉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避免投资于没有监管或背景不明的机构,以免受骗上当。
3.评估自己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职业及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预期投资收益、流动性需求等进行综合权衡,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结合风险认知能力,按需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